2025年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章程
2025年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重庆移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500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
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简介:重庆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拥有合川、綦江双校区,下设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开设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等52个本科专业,形成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学校致力于建成中西部一流、以新工科为主体、电子信息为优势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主要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对口就业,学校已与重庆电信、移动、中兴、华为等企业共建了67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序号 | 专业大类 | 所含专业 |
1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
2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 |
3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机器人工程 |
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采用英语教学外,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德语教学。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只在同批次同专业组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次控制分数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极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9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完满教育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450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55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我校书院制住宿收费标准为6人间4800元/生·学年、4人间6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合川校区就读学院: 2025级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淬炼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德国工程学院新生。綦江校区就读学院: 2025级数字经济商学院、大数据学院、计算机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大健康管理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新生。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郑重声明,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所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
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合川校区)
023-48896666(綦江校区)
学校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邮编:401520)
重庆市綦江区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邮编:401420)
(二)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移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