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00147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13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6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智能交通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健康管理65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9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对为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3)艺术(美术)类: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和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统考总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能交通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数字媒体技术(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1.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缓补勤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岗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3700元/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综合奖学金(600-2000元每人每年);单项奖学金(200-3000元每项)。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586030、68578560
学校网址:http://www.cq51.cn
招生网址:http://www.cq51.cn/zsxx/
电子邮件:279529126@qq.com
2.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581250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