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4650,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代码以各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于2010年开始招生办学。学校设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矿业-建筑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四系一部,现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与材料、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和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九个大类27个专业,已经形成以能源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医护类专业协同发展,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02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约121.9万册(含电子图书);学校现有在校生5631人。
第三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m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smzy.edu.cn/zsw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邮政编码:719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专业
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以各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照顾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3.专业安排与录取:在安排考生专业时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无相关规定,将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4.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投档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及学校各专业报考情况等调剂录取到其它缺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公共卫生间,带空调)700元/人•年,6人间(室内卫生间)700元/人•年,6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奖: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
助: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42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3200元/年,退役士兵学生37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我校为大一、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校助学金。
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勤: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缓交学费。
第十三条 新生优惠政策
1. 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 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政策内容摘自:神政发[2014]25号文件)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学校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